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4]101号文批准征收迎泽区集体土地4.2281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原市迎泽区2013年报省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情况:
总面积4.2281公顷,建设用地3.8537,未利用地0.3744.
该批次为储备用地,面积4.2281公顷,东至孟家井村居民点(孟家井派出所旁)、北至307国道、南至孟家井地、西至孟家井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郝庄(镇)孟家井村4.2281公顷,其中:村庄工矿用地3.8537公顷;未利用地0.374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要求: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旱地 | | | |
水浇地 | | | |
林地 | | | |
园地 | | | |
其他农用地 | | | |
建设用地 | 3.8537 | 28.08 | |
未利用土地 | 0.3744 | 21.06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该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迎泽区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