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9月15日到11月28日,我市将对60周岁至64周岁城镇参保居民进行健康体检,个人不负担费用。
据介绍,凡1952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参加且缴纳2015年度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2016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均可在2016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本次体检基本项目包括: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腹部B超、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健康指导等。体检完成后,指定医院必须出具规范性体检报告(加盖“城居医保体检专用章”)提出治疗建议或健康指导,与一个月内发放到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基本项目费用为每人120元,个人不负担,由市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省级财政补助共同负担,其中市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70%左右,省级财政负担30%左右。体检对象自愿增加体检项目,增加费用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从9月15日开始,到11月28日结束,逾期未参加体检视同自动放弃,不再补检。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体检工作,指定辖区内的一所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开展体检工作,经办机构、社区、指定医院三方明确联系人,通过多渠道通知符合条件的体检对象。参保居民想要体检的话,则需持《居民医保诊疗手册》和身份证按照预约时间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得跨参保分中心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