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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转医保 45个工作日办完

发布时间:2016-09-09

       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本月起,我市流动就业人员到别的城市就业,转移医保关系,将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了解,流动就业人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这些人员流动就业时需要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根据新的规定,上述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在我省一个地市是一个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同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转移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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