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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1-25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太原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有关部门对市级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完成了《太原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单涉及市直部门18个,中介服务事项53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36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13项、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4项。

       清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理要求等,各有关部门需严格执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强化监管,解决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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