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β00-1-2017-0025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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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7-07-11 |
文号: | 关键字: | 人民调解 |
为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树立人民调解公信力,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规划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区司法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计划用半年时间完成全区各级人民调解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创建活动采取分批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保障、外观标识和制度建设六个方面入手,配齐配全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种力量,保证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各司法所对调委会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真正实现社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