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D01-1-2018-00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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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8-01-02 |
文号: | 备案号: |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并政发〔2017〕74号)要求,经认真梳理,涉及我区需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12项,其中:权限全部下放10项,权限部分下放2项。现公布于后并就做好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有机衔接。区级相关部门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交回《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和落实情况回执单》。
二、市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后,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配套措施,采取培训、情况交流等形式和办法,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并及时跟踪了解承接情况,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将制定的配套措施、管理办法等报区审改办(区编办)备案。
三、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对下放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权限,应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各自权限边界,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将下放的具体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报送至审改办。审改办根据下放和承接情况,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调整区级《行政权责清单》。
五、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市级下放至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明细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