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45-W10-1-2014-0004 | 发布机构: | 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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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40 | 更新时间: | 2014-12-30 |
文号: | 关键字: | 征地补偿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4]101号文关于迎泽区二〇一三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用孟家井村集体土地4.2281公顷,其中:村庄工矿用地3.8537公顷,未利用地0.3744公顷。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未利用地:66.6万元/公顷;村庄工矿用地:88.8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标准 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 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变压器:120000元/台;枣树:750元/棵;核桃树:1200元/棵;山楂树:1300元/棵;房屋68元/平方米。 合计102.35万元。 五、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 合计 孟家井 4.2281 116.0968 102.35 218.4468 六、本方案已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盖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