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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索引号: 045-W10-1-2014-0006 发布机构: 国土分局
已阅读: 30 更新时间: 2014-12-30
文号: 关键字: 征地补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4]102号文关于太原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用郝家沟村集体土地0.0191公顷,均为存量建设用地。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88.8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标准 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费 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 合计 郝家沟 0.0191 1.6961 1.6961 六、本方案已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盖章)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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