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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泽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迎政办发〔2017〕23号)

索引号: 001-D02-1-2017-00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43 更新时间: 2017-05-05
文号: 备案号: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迎泽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5

 

迎泽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坚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三)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加快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四)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健全行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提升管理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促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积极实行“五证合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住所便利化。

(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在市场主体监管抽查中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工商部门开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七)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迎泽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全面建立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八)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6月底前,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库,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快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定出台《迎泽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迎泽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九)落实集体讨论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效能。深入贯彻《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探索推进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理性、协调性的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及时清理评估,提出有效、修改或废止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

(十二)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创新备案监督方式,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再提升。

四、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

(十四)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太原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逐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十五)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事项,在有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探索推行法制审核制度。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逐步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积极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五、加强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

(十八)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工作力量,保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复议监督纠错功能。

十九)引深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行政复议队伍,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保证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教育培训与学习交流,努力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业务水平。

(二十一)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积极适应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新常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理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机制,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

六、强化监督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合力监督权力,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十二)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配套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二十三)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司法监督,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十四)强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五)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完善行政监察相关配套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监督,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规依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十六)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的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二十七)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运用“互联网+政务公开”模式,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法治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十九)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部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和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十)加强法制理论教育培训。加大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期法制专题讲座,着力提升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十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8月份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八、强化工作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三十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十三)加强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各街(镇)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人员配备、设施装备及经费保障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十四)强化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根据全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抓好具体任务的组织落实。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迎泽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与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细化考核事项,规范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效能。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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