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F00-1-2017-002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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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34 | 更新时间: | 2017-11-22 |
文号: | 关键字: | 河长制,六项制度,通知 |
迎河办〔2017〕1号
太原市迎泽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郝庄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督察制度、考核办法、验收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经区政府研究、审核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迎泽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建立迎泽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包括区级总河长会议、区级河长会议、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等制度。
一、区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区级总河长会议由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副河长,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相关人员等,其他人员由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批准,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批准召开,由区河长办牵头负责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区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经区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由有关区级河长牵头调度,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区级责任单位、河长制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河长承办。
二、区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区级河长会议由区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河流所经有关的乡镇(街道)河长,相关区级责任单位、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区河长办负责人等,其他人员由区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按程序报区级河长确定,由区河长办牵头负责筹备。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区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区级河长或副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由有关区级副河长牵头调度,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责任单位、河长制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河长承办。
三、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一条 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区河长办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区河长办或成员单位提出,报区河长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召开。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提出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级河长确定的工作事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研究报区级河长和区级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迎泽区河长制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
第一条 制度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收集、及时报送。
二、主动。信息共享与发布是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共享信息。
三、准确。共享与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实事求是,表述、用词、数据、分析务求准确。
第二条 信息共享
一、资料共享
(一)主要内容
1.河渠(库)地理空间信息资料;
2.断面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数据;
3.其它河渠(库)管理保护工作所需数据资料。
(二)共享原则
有关责任单位为推动河长制工作需技术资料支持,可向资料持有单位提出技术需求。资料持有单位应在确保数据结果准确无误、表述清晰的前提下,及时向需求方提供相关资料。涉密数据资料共享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共享
(一)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2.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3.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4.河长制实施与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思路、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
5.各责任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二)报送原则
各责任单位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措施方法、成效经验以简报或信息形式报送县河长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事件
(一)主要内容
1. 河渠(库)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较大突发性事件;
2.跨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的较大问题;
3.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
4.其它突发、较大事项。
(二)报送方式
各责任单位在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将事件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区河长办公室。
第三条 政务发布
(一)发布内容
1.区级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各街道对河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渠(库)管理保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范围
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区级河长制工作公文发布主要由区河长办公室承办。各乡镇、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可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河长办统一发布,或自行采用规范文种发布。
2.以区河长制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工作通报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不定期通报工作动态,遇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增加通报频次。
第四条 公众发布
(一)发布内容
1.全区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工作成效等图文信息;
2.水质、水量、水面监测情况;
3.突发危机事件处置情况;
4.公众参与河长制渠道,参与情况等信息。
(二)发布渠道
各责任单位公众网站和已有发布渠道,政府新闻发布会,河长制工作公众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新闻媒体客户端。
(三)发布原则
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各类监测信息、突发危机事件处置不改变已有发布渠道。在公众媒介及时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畅通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渠道,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迎泽区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二条 乡镇(街道)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未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分级明确责任和任务分解的;
(二)未完成迎泽区“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或阶段性任务;
(三)未及时发现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未积极主动协调河道问题整改,经上级督办、通报仍无实质性进展的;
(四)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问责的情形。
第三条 区河长制相关单位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制定或采取与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相违背的措施的;
(二)违规审批、验收项目的;
(三)不按《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中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的;
(四)其他不履行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四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公开承诺;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第五条 对责任人的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
(一)情节轻微,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小的,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大的,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承诺、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重大的,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拒绝改正错误,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事实真相的;
(三)对投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重处理的。
迎泽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扎实有效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区级督察,由区河长办负责综合协调。
第三条 督察主体及对象
督察主体分为区级河长、区河长办以及区河长办成员单位。
(一)区级河长督察。督察对象为有关责任单位、区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乡镇(街道)级河长。
(二)区河长办督察。督察对象为乡镇(街道)级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
(三)区河长办成员单位督察。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及议定事项的下级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察。
第四条 督察分类
(一)日常督察。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察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巡查”和“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察。
(二)专项督察。河长制区级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副河长批办事项,由有关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察。
(三)重点督查。对河湖保护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五条 督察要求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区河长制成员单位“督办函”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发;区河长办“督办函”由区河长办负责人签发;区级河长“督办函”按程序由区级河长或副河长签发。督办文件应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督察反馈。被督察单位或对象应按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督察任务完成后,督察单位应及时向区河长办书面反馈督察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情况书面反馈区河长办。
(三)立卷归档。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核查。
迎泽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推动各级政府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太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区河长制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河长全覆盖、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河长督查、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工程项目完成情况、附加分等指标,并分别设立相应分值。
三、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迎泽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区河长办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相关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附加分部分由区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区河长办的核查情况予以赋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成果是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依据,也是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迎泽区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迎泽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1:
迎泽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工作机制 (20分) | 建立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长巡查、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投诉举报受理、例会和报告及上下游协调等机制,并建立其相应的台账。 | 20 | 缺一项机制扣2分,最高扣10分;上述机制台账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2分,最高扣10分。 |
工作考核办法 (8分) | 制定乡镇(街道)级河长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 8 | 未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扣5分;未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的扣3分。 |
工作督查 (8分) | 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 8 | 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
“河长制” 基础工作 (64分)
| 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全覆盖,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河道河长全覆盖,及时更新。 | 8 | 未实现河长全覆盖,缺一条扣0.5分,最高扣5分;未及时更新,发现一条扣0.5分,扣3分。 |
制定河道保洁标准,河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 8 | 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0.5分,最高扣8分。 | |
规范设置河长牌,并保证联系方式有效,保证河长牌干净整洁。 | 7 | 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0.5分,最高扣2.5分;发现河长牌制作不规范,每个扣0.5分,最高扣2.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0.5分,最高扣2分。 | |
黑臭河、垃圾河都应制定规范、完整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 | 8 | 未制定“一河一策”的,少1条扣1分,最高扣4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每少1条扣1分,最高扣4分。 | |
各乡镇(街道)将属地河长制工作的报表和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区河长办。 | 6 | 每月工作报表上报晚于28日的,扣0.5分;每月工作信息上报少于1条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完善台账,包括组织领导、日常管理、一河一档、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效、月度报表、季度工作情况、制度落实、会议纪要、文件和信息报道、“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 | 18 | 台账不全、不规范的,视台账规范情况酌情扣分。 | |
乡镇(街道)建立长效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人员、机构。 | 9 | 未制定河道管护制度扣3分;未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人员、机构的,每缺一项扣2分,最高扣6分。 | |
附加分 | 工作有创新,“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区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 |
| 部、省级领导批示1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项加3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项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积极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工作进展 |
| 报送的正面动态信息被省、市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录用1条加2分;被区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录用1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迎泽区河长制2017年度区级考核验收办法
为促进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根据《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出台、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工作督察与“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形式
1.考核验收采取乡镇(街道)自核自验与区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2.考核验收对乡镇(街道)全面核查,采取听汇报、阅资料、看现场的方式。
(三)评分办法
1.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验收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2017年7月底前,乡(街)未按要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2017年10月底前,乡(街)未全面建成河长制体系。
四、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中旬前各乡(街)完成自核自验,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自核自验报告上报区河长办;2017年11月区河长办组织开展区级考核验收。
五、考核验收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验收结果由区河长办按程序报区级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乡(街)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件: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年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考核验收项目 | 考核主要内容 | 赋分 总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工作方案的出台 |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境内河湖名录制定情况。 | 25 | 1)7月底之前乡(街)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15分)。以上各项内容缺失的,缺1项扣3分,15分扣完为止。 2)河渠名录制定完成情况(10分)。名录实现境内河渠全覆盖,不扣分;缺失一个河渠扣3分,10分扣完为止。 | 乡(街)未按规定时间出台工作方案的,按考核验收不合格处理。 |
组织体系与责任落实情况 | 建立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的设置情况;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河长公示情况。 | 25 | 1)2017年10月底前,建立乡(街)、村(居)河长体系(10分)。 2)行政区域内河渠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情况(5分)。河长设置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3)乡(街)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5分)。尚未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的,扣5分;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尚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扣3分。 4)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5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3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2017年10月底前,未建立乡(街)河长体系的,按考核验收不合格处理。 |
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 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验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 27 | 1)每季度组织召开乡(街)河湖管理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5分)。未召开工作例会,每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按区河长办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每月向区河长办报送河长制管理工作动态信息2次以上,每年(11月底前)上报河长制自核自验报告(10分)。少报送一次扣1分,报送材料延迟,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做好日常河长制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目录包括:组织领导、各项制度、上报问题汇总、会议记录、巡查记录、报送文件信息汇总等(12分)。未按区河长制工作台账目录整理的扣2分;内容不完整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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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 “一河(湖)一策”日常巡查管理、河湖两侧岸坡维护、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工作情况。 | 23 | 1)按照“一河(渠)一策”建立河道巡查记录,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巡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及跟踪处理结果等要素(5分)。无巡查记录的,扣5分;记录内容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 2)河岸无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口;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5分)。发现一处直排口扣1分。 3)河道两岸保持整洁,无生活垃圾堆放,无乱倾乱倒、乱搭乱建等行为,无“脏、乱、差”等现象,保持河道畅通(8分)。发现一处扣1分。 4)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被媒体、居民投诉或举报的违法排污、排水行为(5分)。有媒体、居民投诉或举报,经查属实,且未上报区河长办的,每起扣1分;依据职责,未对违法排水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的,每起扣1分;未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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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迎泽区委办公室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委、党委、党组、直属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郝庄镇政府,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太原市迎泽区委办公室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进一步明确全区各部门河渠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
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渠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影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侵占水域空间等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加强生态建设,建设美丽迎泽”为总目标,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乡村和生态旅游产业园区提供水质保障。到2020年底,重要河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以上(2030年底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配合市有关部门在主城区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雨污水管网体系,基本消除河渠黑臭水体;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到2017年底前,建成涵盖全区河渠的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全覆盖体系。阶段目标:6月下旬制定出台《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区级、镇(街办)级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1月底前完成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组织体系
(四)设立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成立“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由区委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总河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市管河流汾河(左岸)由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区管河流南沙河、马庄河、北沙河(迎泽段)、北涧河(迎泽段)、南十方排洪渠由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南沙河、马庄河及北沙河(迎泽段)、北涧河(迎泽段)、南十方排洪渠流经的镇(街办)由镇(街办)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镇(街办)级河长、流经的村(社区)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村级河长。
各级河长名单附后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及环保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担任。
(六)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协调。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渠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提供区委考核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考核办负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对镇(街办)、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渠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渠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区发改局负责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批;负责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审批;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重污染项目;负责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推广,积极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渠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和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渠环境治理、水生态等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渠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加强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涉河渠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城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我区城市范围内由城管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好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负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城乡节水改造;负责全区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辖区内河渠水面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区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负责河道治导线规划和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批准;负责推进、协调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组织、协调河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河道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批并监督管理;负责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防洪评价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负责指导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
区农委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河渠、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及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离任审计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渠管理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加强水土涵养林和河渠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退林还河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管理职责内河渠水系、公园景观等的管理与保护。
工商分局负责规范、监管涉河渠企业的营业执照。
环保分局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和水质监控点位的确定;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及日常监管,并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
规划分局负责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渠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分局负责河渠工程土地规划和用地许可;负责河渠划界确权的审核、发证和土地调整工作;负责涉河砂石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区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七)统筹河渠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渠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结合“五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行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渠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八)确定河渠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区、镇(街办)分级分段河渠名录。河渠分级分段名录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区政府确定后公布,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区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市下达指标要求。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原则,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加大入河渠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核定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允许纳污总量。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城区与农村、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协调利用,改善河流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管理能力;凭借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和平台,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十)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渠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渠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渠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禁止河道内采砂。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渠、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十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渠排污监管。严禁借用入河雨水口排污,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有效控制河渠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
2、加强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加快郝庄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逐步并入城市污水管网,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
4、加强水质监测。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好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
(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改善城市河渠水环境质量。
3、加快城中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改善周边水环境。
4、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渠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渠保护管理。
5、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渠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河渠水域保洁专业化建设,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十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渠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渠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大力实施河渠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渠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推进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逐步恢复河流生态。
(十四)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加强河渠日常巡查。完善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渠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渠、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渠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渠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办)要按照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镇(街办)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十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完善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渠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配合河渠环境治理与保护。
(十八)强化考核问责。将河渠管理与保护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各自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渠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渠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渠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配合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监督河渠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在每年1月1日前将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迎泽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
1、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2、迎泽区主要河渠三级河长名单
附件1: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
名 单
一、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
组 长:冯原平(区委书记)
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二、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岳旭强(副区长)
三、区级河长
汾河迎泽区段(左岸)区级河长: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南沙河区级河长: 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南十方排洪渠区级河长: 侯 森(区委常委、副区长)
马庄河区级河长: 岳旭强(副区长)
北沙河(迎泽段)区级河长:岳旭强(副区长)
北涧河(迎泽段)区级河长:岳旭强(副区长)
四、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岳旭强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王晓莉、环保分局局长牛爱民及区城管局局长刘俊刚担任。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区河道管理所承担。
成员单位:区委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
附件2: | |||||||||||
迎泽区主要河渠三级河长名单 | |||||||||||
序号 | 河流 名称 | 区级 河长 | 镇(街办)级 河长 | 村(社区)级 河长 | 所在地 | 河流河段 | 河长 (公里)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汾河左岸 (迎泽段) | 李慧 | 区长 | 张文进 | 街办主任 | 庙前街办辖区内 | 桃园三巷-迎泽大桥 | 1 | |||
2 | 王惠东 | 街办主任 | 老军营街办辖区内 | 迎泽大桥-南内环桥 | 2.3 | ||||||
3 | ![]()
| 李慧 | 区长 | 王惠东 | 街办主任 | 老军营街办辖区内 | 滨河东路-新建路 | 1.3 | |||
4 | 高宪强 | 街办主任 | 迎泽街办辖区内 | 新建路-并州路 | 2.0 | ||||||
5 | 李光胜 | 街办主任 | 桥东街办辖区内 | 并州路-双塔北路 | 2.0 | ||||||
8 | 白冰 | 镇长 | 任海银 | 社区主任 | 双塔社区辖区内 | 双塔北路-永祚寺 | 0.6 | ||||
9 | 王天明 | 社区主任 | 郝庄社区辖区内 | 永祚寺--八零二厂 | 1.6 | ||||||
10 | 智利雄 | 社区主任 | 松庄社区辖区内 | 八零二厂--水峪小区 | 1.3 | ||||||
11 | 王永刚 | 社区主任 | 水峪社区辖区内 | 水峪小区--水库大坝 | 0.9 | ||||||
12 | 康玉洁 | 社区主任 | 港道社区辖区内 | 水库大坝--南瓜大桥 | 1.7 | ||||||
13 | 李满成 | 村委会主任 | 观家峪村辖区内 | 南瓜大桥--朝阳洞 | 2.2 | ||||||
14 | 樊建国 | 村委会主任 | 小山岩村辖区内 | 朝阳洞--孟小线 | 2.5 | ||||||
15 | 李建民 | 村委会主任 | 董家庄村辖区内 | 孟小线--董家庄 | 2.1 | ||||||
16 | 赵开雄 | 村委会主任 | 小山沟村辖区内 | 董家庄--小山沟 | 2.8 | ||||||
17 | 南十方 排洪渠 | 侯森 | 副区长 | 李光胜 | 街办主任 | 桥东街办辖区内 | 白云寺围墙-东岗路入南沙河 | 2.2 (470米明渠) | |||
18 | 马庄河 | 岳旭强 | 副区长 | 白冰 | 镇长 | 杨金虎 | 社区主任 | 新沟社区辖区内 | 马庄水库-微波站 | 0.9 | |
19 | 周超 | 社区主任 | 马庄社区辖区内 | 微波站-枣树林 | 0.5 | ||||||
20 | 程玮 | 社区主任 | 店坡社区辖区内 | 枣树林-东山过境路 | 0.7 | ||||||
21 | 高太生 | 社区主任 | 东太堡社区辖区内 | 东山过境路-双塔南路 | 2.3 | ||||||
22 | 北涧河 (迎泽段) | 岳旭强 | 副区长 | 白冰 | 镇长 | 赵长青 | 村委会主任 | 占道村辖区内 | 1.7 | ||
23 | 王永红 | 村委会主任 | 沟北村辖区内 | 3.2 | |||||||
24 | 赵金喜 | 村委会主任 | 柳沟村辖区内 | 2.2 | |||||||
25 | 北沙河 (迎泽段) | 岳旭强 | 副区长 | 白冰 | 镇长 | 贺扎根 | 村党支部书记 | 孟家井村辖区内 | 3.5 |